生命教育研究,201606,(8:1期)-ERICDATA高等教育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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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研究
 

生命教育研究
Journal of Life Education

第一篇是姜文斌的〈論傅柯「人之死」的概念兼談主體解放與生命的意義〉。該文首先指出,在尼采高喊「上帝之死」後,作為主體的人被抬升至首位,從此人只是一個有限存有,不再與無限相連,傅柯把這種看法稱之為「人之死」,以此揭示主體的消亡。傅柯認為,康德把「我能知道什麼?」、「我應該做什麼?」、「我可以希望什麼?」這三個哲學最基本的問題歸結到「人是什麼?」的問題上,使現代哲學成為了探究「人」的科學,並在十八、十九世紀發展出以人為本的人文科學。從此,人成為了世界的中心,甚至「無限」也只能透過這個「有限」的主體去加以掌握,使現代哲學充滿了對主體的迷信。傅柯進一步指出,十八、十九世紀所建構出的人文科學是以人的有限性為基礎,而不去探討上帝與絕對這些論題。他主張,我們必須拒絕這種人文科學,因為人就其有限性而言是不能與無限分離的,尼采「上帝之死」的主張終止了人與絕對的關係,這可以說是對人的謀殺,人從此失去了整體的形象,剩下的只是一堆雜亂的碎片。最後,該文指出,人文科學必須從對主體的迷信中掙脫出來,不再只是把人視為一個有限存有,人具有與無限與絕對連結的向度,如此的人才會是一個完整的人,才有可能活出真正的生命意義。

第二篇是張譽薰的〈論道教與藏傳佛教《西藏度亡經》臨終過渡階段的生命關懷〉,探討藏傳佛教與道教之所以重視人死之後「七七」四十九天的原因及其重要性。該文首先指出,道教的生死觀建立在「不死」的神仙崇拜與「養生」的修煉功夫,對於死後無法尸解成仙者,多藉由科儀來達到死後成仙的目的。此外,由於道教主張人死之後,七天散一魄,因此,在「七七」四十九天七魄散盡之前,藉度亡儀式來凝魂聚魄,亦即民間一般所稱的「作七」儀式,將後天污濁之氣轉化為先天之元氣,以達得道成仙的境界。藏傳佛教的死後世界觀則有所不同。《西藏度亡經》認為人輪迴於六道之中,死亡是由一個階段轉化至另一個階段,轉化過程歷經「臨終中陰」、「實相中陰」、「投生中陰」等種種不同的中陰,分別代表吾人死後生命不同的意識境界。亡者處於中陰過渡階段時,法師藉由不斷提醒亡者聆聽並配合中陰教法,以入胎復還人間世界;讀頌《西藏度亡經》得當者,甚至可不經中陰階段,即身成佛。最後,該文強調,道教之所以重視亡者「七七」過渡階段,是因為這是「成仙」的最佳時機,若超過「七七」,亡魂將落入九幽地獄;而按《西藏度亡經》的觀點,「七七」乃「成佛」的關鍵時刻,若超過「七七」,亡魂則將重入六道輪迴。道教與藏傳佛教《西藏度亡經》分別建構了「成仙」、「成佛」的死後世界觀,而對道教與藏傳佛教而言,「七七」階段皆扮演了人死之後將往何處去的關鍵角色。

第三篇是林素英的〈《送行者—禮儀師的樂章》的儒學義理詮釋—愛你一生一世的實踐範例〉。該文從古代儒學對喪禮所蘊涵的義理為根柢,來詮釋《送行者》對於入殮禮儀的文化意義。首先,該文指出,《禮記》與《儀禮》多記載喪禮儀節,其中以人從始死到入殮的細節安排為多,最能展現喪親者對死者的關懷之情。入殮禮中,入殮師以慎恭敬謹、尊重生命的態度為死者去除塵染、重複潔淨,協助喪親者告別摯愛,貫串了生死兩端的親密關係。該文透過古代儒學中的喪禮闡釋與現代《送行者》入殮禮之對照解析,指出古今飾屍方式、哭禮哀樂、禮儀師秉持仁愛之心體貼備至的服務亡者遺體,皆是協助喪親者表達真愛死者一生一世的誠摯心意。最後,作者強調,現代入殮禮儀應活用古禮「事死如生」的原則,使送別摯愛的慎終儀節成為充滿愛與關懷的生命場景,在死亡所造成的的關係斷裂中,禮儀師隱形地修補療養了喪親者的心靈,使喪親者與死者的關係超越生死兩隔,重返和諧之美。

第四篇是劉若韶的〈Jeffrie Murphy 論康德式自律與上帝的誡命〉,為一般研究論文。該文首先指出,上帝誡命論就是以上帝意志或誡命做為道德法則基礎的理論,這種理論與Kant 所強調的「自律」是否相容呢? Jeffrie Murphy 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劉若韶則對Murphy 的論點進行評析與反駁,試圖證明Murphy 對於Kant 自律概念的掌握是有問題的,以此否證Murphy 宣稱二者相容的看法。該文指出Murphy 論點的兩個重要歧義之處。第一,Kant「自律」概念的核心意義是「自我立法」,意思是說,道德法則的基礎在於人的理性意志,由人來為自己訂立道德法則。針對此觀點,Murphy 的看法是,Kant「自我立法」的說法本身並不合理,Murphy 的理由在於,任何行為的道德法則不可能由行為者自己產生,「自我立法」是一個超乎事理的荒謬說法。該文則指出Murphy 對於Kant「自我立法」的理解並不正確。Kant 所謂的「立法」,是指當個人宣稱他的理性意志與道德法則相合,那麼他就是一位立法者,而不是指任何人來實際訂立道德法則。既然Murphy 對Kant「自我立法」的理解是不正確的,他對Kant「自我立法」概念的批評也就不成立。第二,Murphy 認為,Kant 可能以「出於感性動機或偏好的行為必然是他律的」做為前提,來把上帝誡命論判為他律。這是說,人可能出於對上帝的恐懼,而不是出於自律來做出某個行為。針對這一點,該文指出,根據Kant 本人的看法,對上帝的恐懼或害怕或許是一種感性動機;但是,對上帝的敬畏卻是出自於義務的一個意向(disposition)。該文最後收攝上述觀點,指出Murphy 試圖調和康德式自律與上帝誡命論的嘗試是落空的。該文並強調,Kant 的「自律」概念顯然對上帝誡命論帶來相當大的挑戰,要處理這個問題,需要先對Kant 的「自律」概念有正確掌握,才能有效因應。

本期文稿探討了傅柯「人之死」的概念、藏傳佛教與道教對於臨終後魂魄與靈魂過渡階段的不同看法,並極具創意地解析了入殮禮儀的儒學意涵。這些研究深度反思了「人之死」主題,詮釋了把主體視為首位這個看法的侷限性、臨終後魂魄究竟何去何從,以及亡者與喪親者之間藉入殮禮而重塑愛的關係等課題。學者們嚴謹、務實地探討究竟何謂死亡,以及死亡之後靈魂意識變化等研究,成為引發讀者思考「我為何而活?」這個根本問題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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