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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從教育法學的重要本質理論看我國教育基本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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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木金 |
中文摘要 | 被形容為「教育憲法」的教育基本法,八十八年六月四日上午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立法(立法院,民88)。根據教育基本法揭櫫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定我國未來教育的主軸、方向與精神,並以法律為前提,提供法源及公平的救濟管道,強調人民為教育的主體,國家、教師、父母並共同負起教育協助義務,教育的目的更由傳統的傳道授業,明確納入民主素養、法治觀念、藝術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等現代化方向,值得國人加以重視和肯定。 |
起訖頁 | 014-024 |
刊名 | 國民教育 |
期數 | 199908 (39:6期) |
出版單位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