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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实现教育法治必须先[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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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The Creation of Necessary Legal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 on Education Is the Requisite Condition for Effecting the Rule of Law in the Educational Sector |
作者 | 谭细龙 |
中文摘要 | 建立科学、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是实现教育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从完善教育立法入手,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科学、完善、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教育法律体系。为依法治教提供法治依据。 |
起訖頁 | 20-24 |
關鍵詞 | 教育法治、教育法制、民主立法、治法 |
刊名 | 中國教育學刊 |
期數 | 200510 (150期) |
出版單位 | 中國教育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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