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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之法的源及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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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郝东升、王晓漫、张国英 |
中文摘要 |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他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史唯物主义科学揭示了法律产生、存在的社会条件、法律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观点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
起訖頁 | 198-198 |
刊名 | 中外教育研究 |
期數 | 201003 (414期) |
出版單位 | 中外教育研究編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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