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全文 | |
篇名 |
小学口语交际能力评价主体要多元化
|
---|---|
作者 | 范艳丽 |
中文摘要 | 新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把原大纲中要求的[听话说话]改为了[口语交际],在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里,也采用了[口语交际]这一提法。这不仅是提法上的改变,更是观念上的改变;不仅是对口语交际内涵的理解变化,更会引起对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评价体制的变革。把口语交际作为语文学习评价的内容之一,这是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也是学生发展的需要。对学生的评价,只有在学习活动中进行,才是最切实、最有价值的。由学生、家长、老师共同参与学习成绩的评价,增强评价主体间的互动,以多渠道的反馈信息促进被评价者的发展,较好地起到激励的作用。 |
起訖頁 | 115-116 |
關鍵詞 | 小学语文、口语交际、口语交际能力、能力评价、多元化 |
刊名 | 中外教育研究 |
期數 | 200812 (369期) |
出版單位 | 中外教育研究編輯部 |
該期刊 上一篇
| 统筹农村基础教育的科学发展 |
該期刊 下一篇
| 生活化--培智教育的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