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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國民小學的行政荒與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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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根據《教師法》第32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其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綜觀實際教育現場,一般教師須協助處理行政工作,但擔任行政職務並非教師的義務。 |
起訖頁 | 63-66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期數 | 202405 (645期)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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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行政工作之初衷迴響──以正念觀點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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