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特教學校校長轉任國立高中職校長之商榷,ERICDATA高等教育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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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國立特教學校校長轉任國立高中職校長之商榷
作者 卓清松
中文摘要
依據2006年4月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國立高中、高職、特殊學校校長在第一任四年任滿,或第二任第七年、第八年經考評通過,即可申請轉任當年度出缺學校之校長。亦即,現任國立高中、高職及特殊學校現任校長,只要第一任任期屆滿,或第二任任期超過二分之一,且通過校長任期考評,即可申請轉任其他出缺學校;基此,國立特殊學校校長在第一任任滿後,申請轉任一般學校校長,依前述《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規定,不但於法有據,且係國立特殊學校校長合法之權益。
起訖頁 145-148
刊名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期數 201312 (2:12期)
出版單位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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