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教師工會與教師會之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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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鄧學良 |
中文摘要 | 2011年5月1日起,新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施行。其中,教師自此可組工會,形成教師一人可參加依教師法及人民團體法所設立之「教師會」,以及依工會所成立「教師工會」。問題是,這樣的雙重組織果真有必要?如無必要,則教師以參加何種教師團體為當?如有必要,兩種組織間之關係又為何? |
起訖頁 | 31-35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1306 (2:6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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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教師會」遇到「教師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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