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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高級中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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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Chapter IV Senior Secondary Education |
中文摘要 | 依據我國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條,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再者,高級中等教育與九年國民教育共同構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負培育產業技術基礎人才與學術創研潛力人才的雙重責任,主要包括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和單科型等4大類型學校。其中普通型、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於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得設群、科、學程,若從其教學內涵分析,可分為「普通科」、「專業群科(舊稱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學程」(含學術學程與專門學程)及「實用技能學程」等;另為提供已受九年國民教育者繼續學習之教育機會,高級中等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進修部,辦理繼續進修教育。 |
起訖頁 | 157-191 |
刊名 |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 |
期數 | 202302 (110期) |
出版單位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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