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國民小學導護志工面臨的困境與解決之道——以新北市W小學為例
|
---|---|
作者 | 周淑芬 |
中文摘要 |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最早可起源自教育部於2006年7月訂定發布的《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三條即明訂家長在以學生最佳利益的前提下,有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權利。而在2011年11月頒布的修正條文第四條第六款,直接載明家長為照顧學生的學習權益,負有積極參與學校志工的責任。 |
起訖頁 | 180-185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2209 (11:9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該期刊 上一篇
| 高頻字優先教學法應用於國小資源班學生識字及閱讀理解教學成效之探究 |
該期刊 下一篇
| 運用YouTube進行音樂正式課程教學之展演實踐:以翻唱YouTuber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