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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本土語課程推動行政端面臨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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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歐進祿 |
中文摘要 | 108年1月9日公佈《國家語言發展法》,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如:閩南語、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閩東語等),以及臺灣手語」,明訂為「國家語言」。其中第九條第二項明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第十八條說明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後三年,意即111學年度起高中將施行本土語文課程(教育部,2018)。 |
起訖頁 | 137-140 |
刊名 |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
期數 | 202205 (11:5期) |
出版單位 |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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