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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教育促進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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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谷燕 |
中文摘要 | 不論德國或我國民法親屬篇,均規定父母對子女、夫妻相互間有撫養義務,此撫養義務包括受教育在內。當父母收入高,有能力提供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時,教育促進制度的重要性並不明顯;但若父母收入微薄,無能力提供子女之受教育,則國家就有義務對教育機會受限的子女提供協助,保障其受教育之機會平等權利。換言之,所謂的「教育促進」是指,國家對來自經濟弱勢家庭者,提供與他人同等受教育的機會,克服其學習上的社會障礙。 |
起訖頁 | 066-070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期數 | 200902 (500期)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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