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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社會促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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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谷燕 |
中文摘要 | 社會福利制度中,「平等」一直是重要的中心思想,這種「平等」是實質的平等,也就是只要具有合理的理由,差別待遇是可容許存在的。例如,所有人民滿65歲均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補助的對象,但原住民依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滿55歲即可按月領取津貼。立法者因考量原住民的經濟相對弱勢,所以有此規定。這種「差別待遇」為的是實現「真平等」。 |
起訖頁 | 058-062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期數 | 200901 (499期)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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