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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職業災害保險比一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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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谷燕 |
中文摘要 | 罹患職業疾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者,經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得請領生活津貼,此等給付按照喪失工作能力狀況定不同給付內容。如果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1~7等級規定之項目者,則得請領殘廢生活給付。 |
起訖頁 | 042-046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期數 | 200808 (494期)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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