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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社會福利法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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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谷燕 |
中文摘要 | 憲法規定人民有平等權,且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應受到保障。換言之,當人民生活遭受威脅時,國家有義務扶助;當人民受領給付時,有權利享受真正平等的對待。當然,政府提供社會福利給付時,也必須有法律依據,始得提供。 |
起訖頁 | 047-051 |
刊名 | 師友雙月刊 |
期數 | 200802 (488期) |
出版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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