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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行政督導之受督經驗回顧——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輔導組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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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Review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Experiences in Colleges: Counseling Center of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as an Example |
作者 | 蘇亭允、許雅茹 |
中文摘要 | 全職駐地實習是成為諮商心理師重要訓練之一,根據2001年發布的《心理師法》中第二條規定,須完成至少一年的實習且具備碩士以上學位,才有參與心理師考試的資格。在《心理師法施行細則》(2001)中的第1-1至1-7條,明確規範了實習機構、實習內容、實習時數和督導資格,讓全職駐地實習實作訓練有所依循,而實作訓練項目包含:1.個別、婚姻或家庭諮商及心理治療;2.團體諮商及心理治療;3.個案評估及心理衡鑑;4.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及預防推廣工作;5.諮商心理機構或單位之專業行政;以及6.其他諮商心理有關之自選項目,包括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危機處理或個案管理等。 |
起訖頁 | 67-74 |
刊名 | 輔導季刊 |
期數 | 202103 (57:1期) |
出版單位 |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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