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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績效責任的準則》(The Personal Acountability Code)書評:兼論教育領導的多元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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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文權 |
中文摘要 | 所謂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意指一種負責的性質或狀態,義務、願意接受責任或為自己行動負起責任(Merriam-Webster, 2016),吳清山與林天佑(2003,頁190)認為,績效責任係指個人或單位對於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成效與成敗負起完全責任,換言之,個人要對本身行為的結果負責,單位要對單位的整體表現負責。由此可知,績效責任具有個人及組織均需負責、重視績效表現等特性,因此在企業界或教育領域,均受到高度重視,Connors與Smith(2009)即明白指出,從2008年美國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企業界均顯然出現績效責任的問題,而如何創造成功的組織,個人的責任感相當重要,美國績效責任領導學會(Accountability Leadership Institute, ALI)於2015年所辦理之第16屆年會的主題,就鎖定於以內部績效責任系統,建立深層學習的能力(Accountability Leadership Institute, 2015)。整體來說,績效責任已成為關鍵議題,組織為個體成員所構成,整體績效當然仰賴個人的表現與合作,而領導者如何有效激發個人的責任感,提升組織競爭優勢,自然成為當代管理領域重視的環節。 |
起訖頁 | 259-266 |
刊名 | 教育與多元文化研究 |
期數 | 201611 (14期) |
出版單位 | 國立東華大學 |
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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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評:Enhancing Teaching Practice in Higher Educ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