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兒童權利是可以去想吃冰的地方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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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蔚昀 |
中文摘要 | 最近,發生了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兒子喜歡的冰店貼了一個告示,說娃娃車和六歲以下的孩童不能進入。這是明顯的歧視,但在許多人眼中不會被當成歧視,還會有人說這樣做的店家好棒棒,是在維護其他顧客的權益。他們都說是因為孩子會吵,或是空間太小,家長太恐龍。我知道世上有很吵的小孩以及不負責任、任憑小孩大吵大鬧也不動如山的家長,但是大人就真的比較安靜、有教養嗎? |
起訖頁 | 40-43 |
刊名 | 人本教育札記 |
期數 | 201912 (366期) |
出版單位 |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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