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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的“非升即走”制度及其期限设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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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岳英 |
中文摘要 | “非升即走”作为一种有效的人才筛选与选拔机制,成为美国大学终身教 职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然而其中有关6 ~ 7 年试用期限的规定却具有历史的偶然 性。本文尝试从学术人才成长的角度,以斯坦福大学和密歇根州立大学为案例,探究 这一期限设置在当下是否为教师展示其学术潜能或检视其是否适合从事学术职业提 供了充足的时间,结采发现两所高校物理系的教师在副教授职称评定之前已经展示出 较强的科研能力,达到了晋升的标准,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一期限设立的合理性。在 我国众多高校也逐渐采纳美式“非升即走”制度的今天,大胆借鉴很有必要,小心求证 期限的设置是否适用于我国高校的环境或学术文化尤为关键。 |
起訖頁 | 067-079 |
關鍵詞 | 非升即走、试用期限、学术人才成长周期 |
刊名 | 北京大學教育評論 |
期數 | 201504 (13:2期) |
出版單位 | 北京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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