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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下的積極管教思考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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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錦佩 |
中文摘要 | 2006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法,明文訂定禁止體罰,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這項立法,使台灣成為第109個零體罰的國家,然而管教和體罰存有模糊地帶,讓第一線教師無法適從,不知標準為何,深怕踩到地壘。「零體罰」時代的來臨,「不體罰」如何管教學生呢?成了近半年來教育界議論紛紛的話題,希望教育部能明列懲罰規範。 |
起訖頁 | 51-53 |
刊名 | 台灣教育 |
期數 | 200710 (647期) |
出版單位 | 台灣省教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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