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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拿著金飯碗討飯吃」了一從〈禮記學記篇〉體驗教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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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淑俐 |
中文摘要 | 民國九十五年底通過,教育基本法修訂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引起若干老師不悅與惶恐;不悅是因為教師的管教權又萎縮了(動輒得咎),惶恐則因要將昔日習慣的體罰管教完全停止,一時還真不知道要用何種方式取代。所以會有老師忍不住「情緒性」的說:「若不能體罰,就不再管學生了。」但,整體而言,老師們還是相信,有許多比體罰更好的教育方法;禁絕體罰,正可讓老師(也包含父母)發揮其他更具教育意義的管教措施。 |
起訖頁 | 28-32 |
刊名 | 台灣教育 |
期數 | 200708 (646期) |
出版單位 | 台灣省教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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