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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引導式教育與多重障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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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莉莉 |
中文摘要 | 教育部民國86 年修訂公佈的「特殊教育法」中第九條和第二十一條規定,即明定關於「早期介入」和「零拒絕」的條款,對於身心障礙國民之義務教育應於法案公佈施行六年內,延伸至三歲,並且完成國民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依其志願或經由甄試、保送或登記,分發進入各級學校,各級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其入學,強調及早開始接受教育與入學機會零拒絕(王文科,民89;胡永崇,民86)。原本經常被拒絕入學的多重障礙兒童,
因此有越來越多的機會進入到教育體系中,教育者必須不斷地思索提供多重障礙兒童更適合的教育。 |
起訖頁 | 169-182 |
刊名 | 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刊 |
期數 | 200512 (2005期)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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