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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志工參與動機與組織公民行為間關係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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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仕圖、葉上葆、溫裕宏 |
中文摘要 | 志願服務於國內日益普遍,參與志願服務的人數大增,我國政府於2001年1月20日公布實施「志願服務法」,針對志願服務制度之範圍、管理措施等方面給予規範。警察志工指協助警察機關執行公共服務,由於警察之職業特性與一般公、私部門工作不同,故其參與警察志工之動機確實值得研究,另一方面由於警察志工係執行公共服務,故志工能力、特質及對外服務的行為除影響警政機關形象外,亦影響政府施政服務品質,本研究旨在了解警察志工能力及特質中在參與動機與組織公民行為間之關係。本研究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志工大隊為研究對象,研究結果有以下之發現,首先,警察志工認同自己參加志工的動機以社會責任動機為最高,次為充實生活與學習動機,最低的是機構特質動機。其次,警察志工的參與動機對組織公民行為的關係並沒有受到能力的干擾,僅受到能力的部分中介影響。第三,警察志工的參與動機對組織公民行為的關係受到特質不同程度的部分干擾,也受到特質不同程度的部分中介影響。最後,本研究認為應強化志工內在行為認知,提供志工的能力與特質,則將可以提升警察志工的服務品質。 |
起訖頁 | 17-39 |
關鍵詞 | 警察志工、參與動機、能力、特質、組織公民行為、Police volunteer、Participation motive、Ability、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
刊名 |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
期數 | 200712 (1:2期) |
出版單位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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