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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搶救中輟生大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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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啟榮 |
中文摘要 | 為了保障人民受教權,我國《憲法》第21 條明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除此之外,《國民教育法》第2 條也規定:凡6-15 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經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6-15 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基於此,我國制定《強迫入學條例》,主要目的在於透過政府妥善運用公權力分配公共資源,來保障所有適齡兒童接受免費與優質的國民義務教育。 |
起訖頁 | 30-32 |
刊名 | 台灣教育 |
期數 | 201210 (677期) |
出版單位 | 台灣省教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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